| 您所在的位置:
>>
>>
广东省广州市食品检验所2015年度耗材采购 |
|
|
广东省广州市食品检验所2015年度耗材采购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食品检验所2015年度耗材采购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标准物质 一批 化学试剂 一批 微生物 一批 气体 一批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部分产品(详见附件)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1.3《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 1.4包组三化学试剂投标人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复印件)。
1.5包组五气体投标人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提供相关复印件) 1.6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6.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6.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 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话: 020-87651688-156 电话: 020-86310237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