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 2.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3.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电汇(或银行转账):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报价人所在地银行的报价人企业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汇达公司账户; (报价人需在比价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榕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玄武岩碎石比价保证金”,如因报价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比价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比价保证金在中选公示期后退还。中选单位若有缴纳比价保证金的,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如果中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30个日历天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比价保证金。 账户名称:福建榕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税号:91350121MA33TCEM5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榕东村(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综合楼整座 电话号码:0591-8730281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 银行账户:8111 3010 1070 0595 693 |